您的位置::房价农业网 >> 山芝麻属

我的土地谁做主水甜茅

时间:2023年02月07日
我的土地谁做主

核心提示

随着土地流转的日益普遍,农民群众土地权益如何保障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在许多农民朋友看来,土地流转就是“我的地盘我做主”,而现实并非如此。强行推进土地流转、不签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等现象时有发生,这往往让农民朋友在土地流转中失去了土地权益。土地流转理应维护好双方当事人的权益,而一家一户的农民群众常常处于弱势,其权益更应当维护好。这已经成为当前农村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三合村的闹心事

封丘县陈桥镇三合村的一起土地流转纠纷,让该村四组60余户村民很闹心。作为承包方的封丘县城关镇居民卢天明,同样也很闹心。

2007年3月10日,卢天明承包了陈桥镇三合村四组60余户的土地,共计65亩,土地性质属于耕地,承包期为23年,承包费为每年每亩100元。该合同是经时任三合村四组组长杨有与卢天明签订的,当时并未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只有四组的两名村民代表杨文清、杨文明在合同书上签字。该合同于2007年3月7日在封丘县公证处公证。承包合同约定每三年缴纳一次承包费。卢天明于2007年、2010年两次分别将19500元的承包费交给时任三合村四组组长杨有,但杨有并没有把承包费及时发给村民,而用于了四组挖井和其他开支。2007年,三合村四组村民在卢天明施工过程中,曾前去阻挠,直至2012年5月,村民杨树有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卢天明在这块土地上先后栽种一万余棵树木,开挖11个鱼塘,建房7间。

此起土地承包纠纷案在法院从初审到终审几经周折,201毛球兰4年6月27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判令卢天明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涉案土地恢复原状,并返还给杨树有等人。

翅膜菊属

但直至今日,该生效判决仍未得到切实执行。今年3月12日,记者在三合村采访时,村民们仍在为索回土地承

包经营权而奔走呼告。

3月20日,封丘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赵进勇向记者介绍了该案的执行情况。

赵进勇说,封丘县人民法院受理杨树有等62人强制执行申请后,对卢天明进行了询问。卢天明于2014年10月12日向法院递交了由封丘县林业局出具的该地块树木不符合采伐更新条件的证明材料,以及由新乡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封丘县管理站出具的涉案土地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禁止砍伐的证明材料。

因被执行人卢天明不配合法院的执行,不履行判决义务,封丘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4日决定对卢天明处以20000元罚款。后新乡市七名人大代表联名就此案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现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查中,故该处罚决定尚未执行。

三合村四组村民杨文成说,在这起纠纷中,最关键的问题是,当初的那个承包合同就是无效的。当时的村民组长并未召开村民会议,没有与各户村民分别签订合同,卢天明仅凭与村民组长签订的合同就承包土地,实际上是侵犯广大村民的小檗科权益。

谨防农民土地权益流失

三合村土地流转纠纷案的教训是:土地流转的操作过程不规范,没有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法律手续不完善,由此导致后来的一系列矛盾,既侵犯了农民的权益,同时也给承包人造成了损失,使原本可以“双赢”的土地流转变成了让人闹心的“烫手山芋”。

记者调查发现,类似现象在广大农村并非个例。<细圆藤属/p>

3月13日,记者在原阳县太平镇黄庄村采访。一位李姓村民告诉记者,当地有一部分村民将土地承包出去了,很多都没有签订合同,大多数只是口头协议。

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在网上公布的对全省40个县(市、区)的600个农户进行的抽样调查显示:

379个土地流转农户中,有37.2%的农户之间土地流转是自发、无序、随意和不规范的,他们一般是在亲戚、朋友或邻里之间进行的土地流转。这种“随意性”一般只有口头协议或找中间人担保,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有的即使签订了合同,其内容也过于简单,对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承租土地上附着物处置、有关赔偿条款等缺乏明确的规定,更没有通过管理机构的审查或公证机关公证,当事双方一旦出现纠纷,一般难以解决。

土地依法流转期盼法律支撑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地方基层政府法制意识淡薄,强制流转土地的现象时有发生。

本报群工部接待的来访群众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反映一些基层政府强行推进土地流转的,个别村组干部利用职权随意将集体的土地强制流转出去而损害农民的利益。甚至有的村组干部将原本属于村组集体的土地擅自流转出去,收到承包费后又据为己有。

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在调查中也发现,有些地方的土地统一流转看似村民自愿,实则是村组干部利用职权劝诱或强制村民进行流转的。如豫西某县的一个村庄,其土地流转就是在村组的强制下全部流转给了当地一个关系户栽种果树。虽然许多村民有不同意见,但慑于当地干部的威力,群众敢怒不敢言,只好任由村组统一签订10年以上且流转费低于500元的流转合同,农民利益受损的同时,也为农村社会稳定埋下了隐患。

有关人士指出,个别地方对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保护不力等因素,已经影响了农民对土地流转的积极性。此外,目前围绕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散见于宪法、土地法、承包法、物权法、担保法等,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相关法律条文已明显滞后于农村发展的现实需求。这些法律如不及时跟进、完善、修改,土地合法有序流转就会缺少法律支撑。⑦5

淄博做包皮手术的医院
苏州可以治疗白癜风的医院
台州哪家治疗癫痫的医院好
太原哪些医院专治牛皮癣
友情链接